<<里辦公處核發證明事項表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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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法院公證授權書 | 7.擁有農機證明 | 13.役男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非本人不能處理證明 |
2.日據時期徵召海外生死不明證明 | 8.失蹤人口證明 | 14.身患重大疾病或不能行走證明 |
3.無謀生能力證明 | 9.依賴薪津維持生活證明 | 15.家庭清寒證明 |
4.分耕證明 | 10.役男有其他重大事故證明 | 16.家庭清寒一聊優待證 |
5.生活困苦無力繳納雜費證明 | 11.役男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非本人不能處理證明 | 17.無固定職業收入,家庭賴其生活證明 |
6.清寒證明 | 12.役男入伍前後結婚證明 | 18.飼養家禽,家畜頭(隻)數證明 |
備註:村里鄰核發人民申請證明,除上開事項外,非經省政同意增列者,應免予發給證明。 |